对于伤害警察的行为人,确实有可能依法进行逮捕,但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循《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中所明确规定的批准逮捕所必需满足的各项条件。
具体来说,就是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该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其行为很可能会导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刑事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仍然无法有效地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那么就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一条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