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我们可以直接向侵权方提出要求其立即停止这种不法侵害并且支付相应的赔偿损失费用。
然而,若侵权方对此置之不理,那么我们便有权采取法律途径,通过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特别强调,所有的组织机构或个人都不能够采用故意丑化、玷污,或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伪造等方式从事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违法活动。
再者,除非经过肖像权人本人的明确同意,否则任何人都无权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