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行为的构建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侵权行为必须实际发生,即存在着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
其次,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产生了实质性的侵害;
再次,双方之间必须存在着紧密且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将侵权行为与所引发的损害后果之间建立起必然性联系;
最后,侵权方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必须存在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