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拆迁纠纷时,可首先申请同等级别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定。
若在裁定结果公布之后,各方当事人依旧存有异议,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对于不同的争议事项,被拆迁方作为原告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运用法律的权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作为被告的拆迁方,也可以依据相关法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先予执行或者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