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的医保卡能否在异地使用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所述情况下,需要确保该地已成功开启异地就医服务。
而对于因异地医保定点医院产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会遵循规定,自收据开具日的6个月期限内予以报销处理。
至2022年8月为止,已有包括杭州、镇江、南通、常州、马鞍山、洛阳、宁波、扬州、大丰、贵阳、湖州、西宁、连云港、嘉兴、安吉以及梅山在内的诸多省市与上海市顺利实现异地互报服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