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型设计成果的专利申请通常需要经历相隔十八个月的初步审核评定,以及自提交之日起长达三年的实质性审查过程。
在这期间内,若未能找到任何反驳该项专利的特殊理由,那么便应依法授予其发明专利权,颁发发明专利证书,与此同时,对其进行全面登记并发布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