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法继续履行债务义务的债务人而言,有权依法将标的物进行提存处理。
然而,此项权利必须在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后才能行使:
首先,债权人没有任何合理的原因而拒绝领取标的物;
其次,债权人的行踪处于未知状态;
再者,债权人因故身亡且尚未明确其法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者的身份,或者已经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未能确立合适的监护人;
最后,如遇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参照执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