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
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首先,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
处罚金刑、
拘役、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较为轻缓的
刑事处罚措施;
其次,若其有可能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判决或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因素影响到
取保候审后的社会安全隐患时,为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历经
羁押期限后,相关案件并未得到妥善处理,为了
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
如果选择采用缴纳
保证金的方式执行取保候审,则需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
担保。
然而,倘若报请批准采用保
证人参与取保候审的方式,便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
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