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故意非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以及标志等交通设施,其行为足以影响铁路、汽车、电车、船舶及航空器的正常运行,甚至可能导致上述运输工具倾覆或损毁的危险情况,且在尚未产生实际危害后果之前,将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注:
原版文本中的标点符号均已修正)《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