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中的明确条款,如若权利人向义务人发出履约催告、义务人同意履行其所应尽的义务、权利人对纠纷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及出现其他能与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产生同等效果的特殊情况之时,将会导致审理期限的中断。
因此,在债务清偿的全过程当中,一旦出现债权人主动向债务人索要债务、债务人公开声明愿意偿还债务,或者是债权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诸多情形,便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