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规定,用人方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即使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内,对于同一位员工而言,试用期也仅仅可以进行一次设定;
2)若是劳动合同中只对试用期进行了约定,那么这一部分其实是无效的;
3)在试用期内,职工应获得的薪资待遇不能低于本企业同部门、同级别人员所能拿到最低档次报酬或事先签订劳动合同时共同商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必须要保证此金额不会低于本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针对试用期内的工作安排和福利保障也应当有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