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留地在面临征收时,能获取的补偿金额的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细致分析;
首先我们来探讨第一种情景:
自留地与承包地融合为同一块土地。
在此种情况下,征地补偿款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其中,安置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助费将直接发放至被征地的农民手中;
而土地补偿费中至少有80%的份额应归属被征地农民,其余部分则由村集体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进行合理分配。
其次,我们再来讨论第二种情景:
自留地与承包地保持独立并存。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将归村集体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则归被征地农民所有;
至于安置补助费,若已得到妥善安置,则无法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未能得到妥善安置,则可自行选择领取补偿金或购买相关保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