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司法执业过程之中,只要企业的员工基于自身因素以个人名义提交辞呈,譬如说“家庭事务需要处理、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计划自主创业”等缘由,那么这将会被判定为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此外,若员工由于个人原因而选择辞去工作,他们仍需遵守正式期限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公司进行通知,否则任何的未经正式离职程序或者在法定通知期满之前就离开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解约,并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