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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广西高速公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4-23 18:40:20 已帮助10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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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分为两个方面:
其一,合法持有的房产应进行必要和科学的价值评价,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最终的补偿计算中;
其二,对于所附带的房屋装修装饰部分,可以通过市场协商或者相关专业人士评估后得出具体数额,作为额外的补偿费用予以考虑。
(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补偿差价为两项数值之差额:
既合法持有房产的评估总价格与经过合理评估出的相应装修装饰补偿款额度之和,以及被拆迁方在获得产权调整的新房时所需支付的预估值减去前述两值之差。
(三)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分配的计算标准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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