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之下,无期徒刑得到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减刑及假释的处置。
以下为符合减刑条件的几种具体情况记录如下:
(一)对于在监狱内或外揭露、举报重大罪行活动,经过调查核实确属实情。
(二)成功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
(三)在日常生活中,作出自我牺牲来拯救他人生命的行为。
(四)在抵抗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安全事故的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五)在科技领域里有重大的发明创新或者科技突破的人士。
(六)对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有着其他突出贡献的人员。《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