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辆号牌丢失或破损,需前往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补办。
首先,车主需亲临车辆管理机关填写一份关于补领车牌证件的申请表格,对于公务用车,则须在单位盖章确认后再交至车辆管理机构。
车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将会向车主返还一张回执以及一张临时牌照。
建议车主将这张临时牌照粘贴于车辆前端显著的位置,以方便交警进行检验工作。
在使用临时牌照期间,不会对原有的年度审验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