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
法规,当
消费者遭受不实宣传、
虚假广告或恶意欺骗等行为时,有权向经营者提出请求,要求其在消费者重新确认消费需求后,
赔偿所受损失的额外款项。
该项补偿之额度最高可达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且若所增补赔付款额未超过人民币伍佰元整,则应按伍佰元进行赔偿。
但如法律另有规定者,则须依该法律条款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