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普通员工自愿申请离职则缺乏相应补偿,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非自愿离职等则应获得相应的赔偿。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哪些情形可以导致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给予经济补偿,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紧接着还有用人单位在无过错的前提下辞退员工、有计划地进行经济性裁员以及除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拒绝续签之外的其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况等七种情况也应该考虑给予经济补偿。
另外,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主要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基本薪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按照一年时间计算;
而不满六个月的,则按半个月的基本薪资支付经济补偿。
若员工的月工资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示的本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仍旧按照该地区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支付,但最长的经济补偿年限不能超过十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