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在此为您详细解析,夫妻房产证书可完全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既可填写其中任何一方的姓名,亦可记录夫妻双方的姓名。
值得注意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并未就涉案房产的归属进行过清晰明了的约定,那么无论房产证上仅出现夫妻中的哪一人的姓名,此房产均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这是符合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中所阐释的原则的。
然而,若涉案房地产系由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某一方的子女名下,那么便可以推定此房地产应属于依照各方父母所出资金额比例享有相应份额的共有财产,除非夫妻双方面另有特殊约定。
关于上述问题,有必要提醒大家的一点就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确立、变更、转让以及撤销,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经过合法登记才能发生实效;
反之,如果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则此类行为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尚另外规定了例外情形。
此外,还有一种特别情况,那就是依法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的取得并不要求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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