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这并不强制要求。
关于解除同居协议是否必须公证书,在此有必要明确指出,只要该份解除同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便具有其有效性。
因此,若无特殊需求,这类协议无需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公正。
然而,若当事人欲寻求进一步保障,可在达成解除同居协议之后,选择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公正手续。
通过这种方式公正解除同居协议,能够增强对于财产分配的明确性与稳定性。
若未来发生纷争,这份经过公证的解除同居协议无疑是法院审判时重要的依据之一,法院将会根据协议中所定的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裁决。《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