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如无特殊事先约定,则无需提前三十日向您发出通知,同时亦无需支付代替提前通知期的一个月薪资。
而对于以下几种情形,为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利益,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
(一)若劳动者患有疾病或因其他原因受伤,按照相关规定已达到医疗期限之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无法为其提供更合适的岗位和工作环境;
(二)劳动者在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上表现欠佳,经过必要的培训或岗位调动,仍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要求;
(三)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严重变化,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顺利执行,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
在此提醒广大客户,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断。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服务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