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完成离婚登记后变更抚养权,先判断是否出现法定情形,比如对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且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自己生活且自己有抚养能力等。
(二)若出现法定情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若未出现法定情形,双方也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