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持有他人500张银行卡,应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情况,争取自首情节。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所知道的关于这些银行卡的来源、用途等信息,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尽快咨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让律师介入案件,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辩护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其中数量较大是指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