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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后悔

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后悔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2-20 09:05:42 已帮助22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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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后悔
1、通知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两种方式,在法无明文规定必须书面通知的情形下,均可口头通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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