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离婚案件每件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20万元部分按0.5%交;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100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超5万至10万元部分按1%交。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额每件交500至1000元,有争议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行政案件等都有各自明确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