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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局赔偿裁决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赔偿裁决,即责令加害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如公安机关、环保机关、工商机关、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专利管理机关等都具有这种赔偿裁决权。
当事人对上述机关作出的赔偿裁决不服的,可以也应当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我们需要特别注意赔偿裁决与仲裁决之间的区别,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仲裁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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