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失踪后诉讼离婚: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等待法院依程序宣告对方失踪,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通常可获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直接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若对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若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会认定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