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自身情况:先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如是否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否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否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二)准备申请材料:准备好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出书面申请:由罪犯本人、亲属或监护人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以及准备好的证明材料。
(四)等待审核:执行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会组织诊断、检查或鉴别。
(五)获取诊断证明:若审核通过,需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六)报批:将证明文件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获批后即可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