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挪用4000元公款这一情况,因未达到挪用公款罪立案追诉标准,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需认识到行为不当,主动归还挪用的款项。
(二)若属于单位内部管理问题,单位可依据自身规章制度,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起到警示作用。
(三)单位应借此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