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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一方自愿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在完成离婚登记后,该离婚协议书生效,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在订立该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就该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撤销后该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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