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期间的财产
一般而言,以下财产不属于同居期间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同居前个人拥有的财产,其取得时间在同居前,根据物权归属,明确归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他人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若在同居期间,有第三人明确表示财产只赠与同居的其中一方,这类财产属于受赠方个人,并非同居期间共有财产。比如一方亲属明确表示只赠与该方的金钱。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基于人身受到侵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与个人的人身安全相关,仅归一方所有。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个人专用性,通常归一方独自使用和拥有,不属于同居共有财产。比如女士专用化妆品等。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内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财产通常不属于遗产范围:
1.他人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非法所得:因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如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其受益权归受益人,不属于遗产;又如被继承人的抚恤金,是给予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也不属于遗产。
4.承包经营权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基于特定身份取得,不能简单作为遗产继承,但收益可继承。
三、哪些财产不能用于赔偿欠款
依据我国法律,以下财产通常不能用于赔偿欠款:
1.生活必需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执行。
2.基本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这部分费用不能被执行。
3.完成义务教育必需品:用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的物品不能用于偿债。
4.未公开发明或著作: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也在不可执行范围内。
5.勋章等荣誉物品: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如勋章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荣誉物品。
当探讨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时,除了明确的个人专属物品外,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情况。比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害者身体和精神伤害的弥补,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不应归为同居财产。另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不属于。若你对同居财产划分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如何准确判断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同居期间财产等,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剖析,帮你理清财产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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