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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虐待部属罪的立案规定

我国刑法对虐待部属罪的立案规定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2-27 21:39:38 已帮助19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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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虐待部属罪的立案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2.致使部属自杀的;
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
4.虐待伤病残部属的;
5.诱发案件、事故的;
6.导致部属一人多次逃离部队,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7.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有其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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