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诉讼前,要准确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仔细准备好起诉状和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等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真实有效。
(二)在法院调解阶段,若有和好意愿,可积极沟通表达;若想离婚,也可理性提出诉求争取达成调解离婚。
(三)进入审理阶段,要积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提前做好规划和相关证据收集。
(四)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不要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