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人突然意外死亡,债务的偿还方式根据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性质进行区分。
1、借款人生前的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则由家庭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偿还。
(1)借款人的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享有到配偶借款的好处,就按照共同负债进行比例偿还债务。
比如,一笔贷款,这笔贷款,被借款人用来给自己的配偶买车或买房,则配偶需要进行偿还,因为这属于共同债务。
(2)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在生前享受到这笔借款带来的好处,则也是需要其父母或子女对这笔债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偿还。
比如,借款人生前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用信用卡为父母或子女购买过衣服或食物等,这个时候,作为父母、子女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
2、借款人生前独自享用借款,与其家庭成员无关,则仅仅需要处置遗产偿还即可,无需承担偿还借款人的债务。
借款人常年在外工作、生活或学习,而这笔借款,只是其个人独自使用,这个时候,借款人死亡,债权人只能处置其个人名下的遗产,用来偿还债务。作为其家庭成员,无需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义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生前的遗产有没有被处置或分割,如果已经被分割给继承人或赠与人,且没有清偿债务,则该债务由继承人以及受赠与人进行偿还,但偿还金额不得大于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分割到的财产金额。
3、借款人,无子女,无亲朋好友,无遗产,这笔债务需要进行坏账处理,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债务关系终结。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也就是借款人父母早已离世,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又没有朋友,孜身一人,还有没有遗产,这个时候意外死亡,这笔债务由债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