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丢了需要补办,补办需要以下手续:
1、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当事人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相关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当事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