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属于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银行应组织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整治拒收现金的宣传,在社会上营造出一种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将受到监管部门严肃整治的氛围,持续优化人民币现金支付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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