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有孕事实结婚,不属于《民法典》的损害赔偿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但是,夫妻间有相互忠诚义务,女方隐瞒有孕事实,存在重大过错,严重损害了男方的名誉,影响男方心理健康,女方应给付适当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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