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时,劳动者继续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即可,若公司不履行,直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二)若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有效,若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就正常履行;若无法履行,先和公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三)协商变更不成,若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要求获得经济补偿。
(四)劳动者可向变更后承继原公司权利义务的主体主张权益,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