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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能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吗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2、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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