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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理赔程序有哪些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一般有:出险、报案、现场处理、提出索赔请求、配合保险公司事故查勘、结案、提交索赔材料、索赔审核、领取赔款。

  1、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

  2、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3、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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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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