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对照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况。
(二)准备申请材料,由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三)提交申请,将申请书等材料提交给检察院。
(四)等待检察院审核,检察院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批准。
(五)若批准,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完成取保候审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