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在回龙观融泽嘉园租房住,租期是从2月1日到明年1月30日,房租按照押一付三的形式支付,9月28日交完了合同约定最后一次房租。交完房租之后,房东打电话给我们,说是要涨房租。由于当时回家过节,没有跟房东细谈,约定节后面对面说。房子我们时三人合租一个三室一厅,今天(10月13日)下午房东又打电话给给我室友提及涨房租的事,舍友打复回家同我们商量,期间房东给了两个方案1每月再多交1200元继续在现在地方住,2搬到房东另外一个两室的房子住。房东之后又打电话给我问我们商量的结果。再我明确表示不会再多交房租之后,房东发了条短信,内容是正式通知我们,让我们在11月1日之前搬走。请问我接下来改怎么办?
协商,协商过程中取证,证据固定下来后如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租金。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租金没用完,合同还没到期,不搬走,住到租金用完再搬。当然,要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房东也没办法,这得是在你和房东之间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为前提的情况下,你才可这么做。你这种情况也可能是房东并没收你的钱,你的租金交给二房东了,所以,房东让你搬走你就搬走吧,你的租金找二房东去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