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偷盗现象:1、工作时间利用职务权利让他人替他偷公司的钢材,进入公司的仓库偷盗贵重金属,价值15000元。这在处罚上执行什么准则?以上两种偷盗的财物卖到了专收盗贼赃物的收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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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违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做法。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规则。其爱人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通常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爱人。对非贵重金属进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重金属,不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份的各种制品、工艺品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违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做法。其做法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走私做法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通常主体,即达到刑事职责年纪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有意、即明知隶属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仍然决意携带、运输、邮寄其出境。其不仅要求做法人认识隶属黄金、白银或其他资重金履,而且还要求其认识这种贵重金属为国家所禁止出口。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确实不知道为贵重金属或虽知道为贵重金属但不知道其是隶属国家禁止出门而运出国(边)境,以及明知为境外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而运进国(边)境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能够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定罪。
二、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坐牢关于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坐牢,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限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手续或者虚构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限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限定处罚。

2018-11-01 01:0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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