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庭前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四川 - 南充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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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律先锋

地区:四川 - 南充

法律分析:


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是调解的结果并不一定是双方和好,只要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了。


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和好,可以由原告方撤诉


如果双方在调解中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可以由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


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需要法院及时开庭审理,不能久调不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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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其退还彩礼


如果双方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财产;


否则女方提出离婚不得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女方有权提起离婚。


相关补充2:


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


《民法典》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子女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023-02-21 15:1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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