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起诉的情形

广东 - 汕尾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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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汕尾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起诉有以下情形:
1、以申请仲裁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2、 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3、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4、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第四项,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1-07-10 20:1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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