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没写试用期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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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2、劳动合同之中必备的条款如下:

劳动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者在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与单位约定试用期,根据规定,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的期限与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对于单位来说,不仅需要给正式职员发放工资,也需要给处于试用期的职员发放工资。


2021-05-06 16:1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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