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交付使用前出现损毁的由谁承担?我前段时间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主也洽谈得不错,房屋买卖合同也签订了,结果在房屋交付前,发生了火灾,这种情况出现的损失由谁承担?

广东 - 梅州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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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答疑法务

地区:广东 - 梅州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1-04-09 18:0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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