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我的解除劳动合同案时,我拿出录有公司“违法”内容的录音讨要自己的工资以及相关劳动收入。4月16日,公司口头告知与我解除合同。4月21日,我对与公司人事管理人员就辞退一事交涉谈话内容进行了录音。录音中可以证明公司强行扣留我的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的一系列相关事实。最终,我与公司达成协议,公司支付给我经济赔偿金2000元。我的录音能否成为案件审理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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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我的解除劳动合同案时,我拿出录有公司“违法”内容的录音讨要自己的工资以及相关劳动收入。4月16日,公司口头告知与我解除合同。4月21日,我对与公司人事管理人员就辞退一事交涉谈话内容进行了录音。录音中可以证明公司强行扣留我的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的一系列相关事实。最终,我与公司达成协议,公司支付给我经济赔偿金2000元。我的录音能否成为案件审理的有效证据?

您好,录音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录音资料并不一定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方能作为有效证据,只要取的该证据的时候没有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或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的,就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一般来说,只要谈话人意志处于自由的状态,谈话的内容也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虽然录音、录像时其不知情,但这样的行为并不违法,而往往是债权人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无奈之举。一般情况下,只要债权人提供的录音、录像证据能够和案件的其他证据相印证,人民法院是会认定此类录音、录像证据的效力的。因此,您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19-09-02 06:2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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