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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买卖合同

材料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 项目 地块 标段 采购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合价情况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2

3

总计

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说明

1、乙方应随货提供资料为:

2、如本表格内容较多影响排版,也可作为本合同附件。

1.2结算方式:本合同产品单价按前款表单单价为准,固定不2 终以实际供货入库并且合格的数量据实结算。

1.3本合同产品单价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加工费3 费、知识产权费、运输费、装卸车费、检测检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费用,且在合同期内产品单价不因市场劳动力、原材料价格变动等任何因素而变动。

1.4另行约定(如结算方式或产品单价构成不同于本条第2或第3款约定的,可在此作另外约定。该约定一经作出,其效力高于本条第2、3款的相关约定): 。

第2条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2.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1 产品,其技术规格符合本合同约定。

2.2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企2 或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标准。

2.3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3 ,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包装;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运抵工地现场的产品其质量、数量、性能满足要求。

2.4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对本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有其他要求的,可在此处进行补充,该补充约定与本条前3款约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3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3.1交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以书1 (包括但不限于传真、E-mail、特快专递等)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书,供货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1;乙方应按照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将本合同产品运抵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交货时间时应为乙方生产、备货留有合理时间;因施工进度等原因需要调整具体交货时间的,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3.2交货地点: 省 市 2 区 项目工地现场。

3.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第4条验收 4.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前1 个小时应通知甲方作接货准备。

4.2货物在甲方、施工单位和监理进行进场验收并交接于甲方2 单位前,其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毁损、灭失及乙方指派人员的人身伤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3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24小时内,由甲方组织乙方、施工3 监理共同对货物的包装、外观、产品标识、合格证书、检测报告、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初步检查验收,根据货物的不同特点可采用目测、称重或测量等方法进行;如果本合同所涉产品之前有封样的,应同时进行对样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参验各方签字确认完成现场验收单据,该验收单据仅说明参验各方对实际接收进场的产品在数量上无异议,产品外观亦无明显瑕疵,并不作为证明实际接收进场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依据。

4.4验收依据:

(1)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含附属联接等有关配件名录)及其他有关凭证、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检验单、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2)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 。

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4.5交货数量的检验:

由甲、乙双方材料人员在交货地点共同对材料(设备)数量进行验收,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材料人员的共同签字为准。

4.6交货质量的检验

(1)质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

(2)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 。

(3)验收方法、验收内容: 。 

(4)质量标准: 。

4.7对材料(设备)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当甲方对材料(设备)质量有异议时,应书面说明检验情况,出具检验证明和对不符合规定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乙方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2)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检验、试验结果发生争议,应按《标准化法》的规定,请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4.8甲方对于乙方供应产品的检查不限于到货时的检查验收,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时以及质保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抽检。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维修、更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物业公司或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9其他约定(对本合同产品验收的依据、办法以及验收结果的确认等内容尚有其他情况需要明确的,可在此处进行补充,该补充约定与本条前8款约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5条付款方式、付款节点、质保金、履约保证及剩余材料退货 5.1付款方式及节点安排: 。

5.2履约保证及质保金约定: 。

5.3质保金退还:质保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形同时产品无质量3 ,甲方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5.4剩余材料退货:工程完工后如有剩余材料尚未使用的,在 范围内,甲方有权向乙方退货,退货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执行,退货所产生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退货的产品应无破损。

5.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拒付货款:

(1)交付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

(2)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货物的货款;

(3)乙方交付的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且甲方不同意接收部分的货物,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

5.6结算以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结算单为准。只有甲方人员签字未经甲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不应作为认定结算价款的依据。

5.7乙方开户信息: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5.8甲方支付款项后,如因乙方提供的开户信息有误,甲方为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就此款项另行支付,同时须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5.9乙方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若乙方提供假发票,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乙方应另按假发票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承诺甲方追偿本条款所涉损失及违约金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六、售后服务、质保及费用 6.1乙方应积极提供与本合同产品相关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与本合同产品相关的安装、施工或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根据甲方需要,培训甲方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到产品安装或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协助甲方对产品安装或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6.2质保期:本合同产品质保期 年,自工2 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3在产品安装或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或使用问题的,乙方接3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处理完毕。

6.4在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质量或使用问题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的1天内进场对产品进行维修,维修无法解决问题的应无条件更换相应产品、部件(因不正当使用、人为破坏者除外)。如乙方不实施维修、维修不及时或维修不力,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无条件同意并认可甲方扣除的费用数额,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应在三个自然日内补足差额。

无质保金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并按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金额的1.2倍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5乙方应当确保质保期内维修安全,妥善设置安全提醒标志,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乙方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维修给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6.6质保期满后,乙方应继续提供维修服务,此阶段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成本费。

6.7其他约定(对本合同产品售后服务、质保及费用等内容尚有其他情况需要明确的,可在此处进行补充,该补充约定与本条前6款约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7条违约责任 7.1乙方的违约责任

7.1.1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1

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数1 格型号、质量标准等质量技术要求向甲方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拒绝接收该批次供货。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还应按照前款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7.1.2逾期交货

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2 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本批次产品总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货或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该批次产品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乙方逾期交货所受到的全部损失,而且,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可继续发货照数补齐,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7.1.3提前交付货物

对于乙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甲方仍3 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甲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乙方负责。

7.1.4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交付的数量多于合同规定,且甲方不同意接受时,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甲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

当交付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时,甲方凭有关的合法证明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并在到货后的10天内将详情和处理意见通知对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0天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处理意见。

7.1.5产品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当甲方不同意使用时,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调换的产品,视为乙方不能交货。

7.1.6如乙方所供产品在使用中或安装施工完成后被发现质量存在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更换,并向甲方赔付因工程拆除、恢复作业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同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7.1.7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相关的全部损害赔偿和补偿责任。

7.1.8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均有权在应付未付款、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扣除。应付未付款、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乙方应在3个自然日内补足差额。

7.1.9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材料(设备)或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因此给甲方造成诉讼或纠纷,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

7.1.10乙方的运输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凡因包装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如果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时,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路线和运输工具发运货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变更运输工具或路线,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乙方送货人员和车辆应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如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人员车辆按甲方指定路线出入施工工地,如果违反以上规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2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2 日万分之三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若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运输费用。 

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9条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函件等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书面文件如以专人送达,于送达时视为对方已接收;如以传真、邮件等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邮件寄出日后三日视为对方已接收。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送达时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为准,下述地址为双方确认的有效通讯地址,若有变更,任何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在被通知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前,有关送达的法律后果由通知方承担。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送达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乙方送达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第10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本合同附件 11.1附件1:供货通知书,该供货通知书应明确交货时间和地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

11.2附件2:乙方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乙方明确2 某人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与甲方关于本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11.3其他附件: 。 

第12条其它 12.1如本合同内容为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则招标文件和乙方投1 以及相应的澄清和答疑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受其约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和澄清文件对同一问题的约定或描述有冲突的,以在后形成的文件的约定或描述为准。如本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和澄清文件对同一问题的约定或描述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的约定或描述为准。

12.2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未经合同相对方书面同意,均2 行转让。

12.3廉洁合作: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甲3 人员行贿,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因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乙方工作人员索贿,否则,乙方可进行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

12.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供货通知书 编号:

公司:

我司根据实际需要,以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 )为依据,要求贵司按下表所列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日期向我司指定的交货地点送货。

交货日期: 年 月 日

交货地点: 省 市 项目工地现场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1 2

2 3

3 4

5

总计

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备注

1、 供方应随货提供的资料:

2、 …

自本供货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工作日内,请贵司将经盖章确认的本通知书以传真方式送我方经办人备案,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送达我司。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确认日期: 确认日期: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公司:

兹授权我公司 同志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与贵公司在《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委托有效期至该合同履行结束。

被委托人无转委权。本委托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被委托人: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单位: 。

部门: 。

职务: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件(骑缝加盖公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材料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