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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退侦能阅卷吗,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可以阅卷吗

梁** 广东-东莞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4.09 16:14:16 3389人阅读

朋友在外地工作的时候被领导派去完成一个项目,在和别人合作的时候发现自己被骗了做了违法的事情,现在被抓了,想要问案件退侦能阅卷吗,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可以阅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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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
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19-04-09 16:2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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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可不可以阅卷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阅卷的。
刑事案件办理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依次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后两个阶段,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还可以补充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阅卷。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阅卷的。
那么,在补充侦查期间律师能否阅卷呢?有人认为,补充侦查也是侦查,为确保侦查活动顺利开展,律师同样不能阅卷。但是,笔者持不同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案件补充侦查的决定是由检察机关作出,其所要完成的任务也是为了满足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需要,即使退回补充侦查由公安机关具体实施,也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公安机关已不具有终结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因此,补充侦查仅是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而存在的一个诉讼环节。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表明公安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检察机关开始着手指控犯罪,控辩双方之间的实质性对抗正式形成。案件补充侦查期间,这种对抗状态并不会消除。
如果此时律师不能阅卷,那么律师阅卷就会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可能导致司法人员滥用补充侦查来阻挠律师阅卷,这显然有违控辩平衡原则。综上,笔者认为,案件补充侦查期间,律师应当享有阅卷的权利,可以直接到卷宗材料所在的司法机关阅卷。不过,阅卷范围要有所限制,即仅能查阅补充侦查前的卷宗材料,正在调取的证据材料待补充侦查结束后才能查阅,这也是基于控辩平衡原则对辩方诉讼权利的约束。
二、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重点与难点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会见通信权
(一)、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019-04-09 16:1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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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退回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扩展资料《刑事诉讼法》其他相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020-12-04 19:27:27 回复

可以,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不代表没有问题,只是现有证据无法进行起诉,退回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在补充侦查期间找到新的有力证据,还是会进行起诉和判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阅起诉意见书
通过起诉意见书辩护律师可以迅速得知案件的全貌信息,比如,本案涉及几个犯罪嫌疑人,嫌疑人是否被羁押,犯罪的基本经过,本案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和名称,指控思路。

在庭审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但是不能再将案卷退回到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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